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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贼”入室失盗 嫌犯悔不当初
时间:2010-11-17 17:07:12来源:作者:

近日,山东省青州市公安局瓜市派出所值班民警将涉嫌盗窃的违法嫌疑人赵某依法处罚,今年16岁的赵某不由得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101024日,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的赵某来到了相识不久的朋友张某单位集体宿舍内小住。当夜凌晨0时左右,张某偶然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现金500元不见了。于是张某在质问断然否认的赵某后果断报警。辖区瓜市派出所刘其武等4名公安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并依法对赵某现场进行了询问,初次偷盗、做贼心虚的赵某只得如实招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因赵某是未成年人且属初犯,青州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7日不予执行的处罚。刘爱华

 

 

单位:山东省青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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