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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预拨8.1亿补助新农合 补助标准提高至100元
时间:2010-04-01 09:44:00来源:作者:马志成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于日前向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付了今年第一批新农合补助资金,共计8.1亿元,参合农民将获得更多政府补助。

  据介绍,今年,山东省对新农合参合农民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比去年增加了20元。其中,省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元提高到30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6元提高到45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6元提高到70元。

  据了解,省财政部门对各市(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补助资金的总额是按照上述补助标准和当年参合农民人数确定的。补助资金将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拨付。

  目前,省财政已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及时将第一批补助资金8.1亿元拨付到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各地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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