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要求广大公安民警要切实做到“四为民”。
要深怀爱民之心。要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始终把人民群众装在心里,以真诚、敬畏的心态对待各族群众;始终把服务人民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要带着深厚的感情深入群众、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
要多办惠民之事。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从小事做起,从解决群众最需要的问题入手,及时了解群众呼声,全面掌握群众诉求,多做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小事、实事、好事,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要恪尽安民之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厉打击敌人、惩治犯罪。在着力提高公安行政服务能力的同时,集中人力物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扎扎实实地把公安机关保平安、保稳定的职责落到实处,确保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要练就为民之功。必须学会群众语言、读懂群众表情、摸透群众心理、做好群众工作;要通过不断学习、教育培养,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不断探索群众工作的新思路,创新为民工作的新方法;要进一步深化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深入群众,融入群众,扎扎实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理性、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云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雷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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