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七部委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下称“办法”)规定,对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青海玉树地震重灾县,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据悉,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规定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个人购买补贴标准未变
此次《办法》修订稿新规定,除了规定自治区和重灾县的补贴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外,对于运费补贴等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办法第七条补贴标准规定:
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运输距离是指回收企业实际所在地与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所在地间的公允距离,具体标准由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
3、拆解处理补贴。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据了解,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印发《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个人购新总量不超过5台 团体不超过50台
《办法》修订稿规定在本轮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内,即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以旧换新”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总量不超过50台。
同时《办法》修订稿并未取消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对于消费者户籍的限制,对于购买人的界定仍为“凡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省份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具有本省户口的个人”。不过,随着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户籍限制实际上已经在逐渐开放。
以下为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标准表
品种
规格
标准(元)
150公里以内
(含)
150公里以上
电视机
CRT电视
显示屏21吋及以下
20
30
显示屏21吋以上
30
40
平板电视
显示屏25吋及以下
20
30
显示屏25吋以上
25
35
电冰箱
(含冰柜)
容积220升及以下
30
40
容积220升以上
40
50
洗衣机
洗衣量5公斤及以下
30
40
洗衣量5公斤以上
40
50
空 调
窗式空调
20
30
挂壁式空调
30
40
柜式空调
40
50
电 脑
显示屏14吋及以下
20
30
显示屏14吋以上
25
35
说明:考虑到单纯回收中标企业(指仅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不参与家电销售或拆解的回收企业)单程往返,运费高,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每台提高10元(不分品种和运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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