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新农合 -> 综合新闻
结伙盗窃钱包 坐牢并处罚金
时间:2010-11-17 17:03:23来源:作者:

近日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得到了应有处罚。

 

今年38岁的王某在2003年因盗窃被临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09512日,不务正业的他伙同窦某(已判刑)、王某某(在逃)、陈某(在逃)商量好外出行窃。当日下午9时许,四人来到了青州市王府街道办事处王堂村集贸市场,并有意与在集市道路上稳步行驶的孙某、巩某的汽车发生刮碰,随后下车与二人争吵以吸引被害人的注意力,其他同伙趁机将孙某、巩某二人放在车上的内有现金1万余元及购货发票、货物清单等物品价值盗2万余元的手包盗走。后来,王某、窦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捉拿归案。青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合伙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为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处以上有期徒刑。春燕

 

 

 

单位:青州市公安局监管大队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网上热销产品
精彩资讯推荐
图片
中国政府网中国工信部网中国劳动保障部网中国商务部网中国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质检总局中国铁路货运网中国卫生部更多>>